《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年3月29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月8日发布一号公告,正式公布《条例》全文,并明确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文明风尚,深化文明城市创建,4月20日下午,乌石村党群服务中心开展《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讲会。
会上,大家认真听取《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内容,工作人员向大家派发《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公共卫生”、“积德行善”、“守望相助”、“文明出行”、“文明上网”、“医患齐心”、“遵规守礼”7个方面的宣传海报,引导大家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共建、共治、共享文明社会!
同时,还开展“学习强国”经验交流会,大家共同分享交流自己在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并表示,自从使用“学习强国”后,不仅拓宽了自己的知识层面,而且充实了思想精神,为日常工作和实践提供了行动指南。
为广泛宣传《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4月22日下午,乌石村工作人员前往载德幼儿园向家长们派发宣传海报,让更多家长学习条例、遵守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氛围。
文明是城市之魂,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迈上新台阶,提高村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学条例促文明
编辑:郑惠坤
一审:郑嘉愉
二审:郑社亮
三审:郑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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